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008号
翟庭:
本院受理李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