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013号
南京通联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松果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通联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