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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蒋斌诉南京强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鸿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2019)苏0111民初1184

南京强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鸿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蒋斌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二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