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114号
董越:
本院受理沈良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768723、025-8376872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