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685号
骆元南:
本院受理原告焦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