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253号
江苏奇顺塑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佰星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已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定于2020年2月21日 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案予以延期审理,故再次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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