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225号
陶天宇:
本院对原告赵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2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陶天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赵磊借款本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人民币1920元由被告陶天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〇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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