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汪仲玉诉何维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日期:2020-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7143号

何维定

    本院受理原告汪仲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七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