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254号
江苏万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延强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苏万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黄延强2018年2月至7月份工资25766.1元。
二、驳回原告黄延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