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627号
王立冬:
本院对原告南京茂凯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立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62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立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茂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账款90000元及违约金18000元;二、被告王立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茂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茂凯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5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立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