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 充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685号
骆元南:
本院受理原告焦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320号第三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025-8376886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简案团队(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