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044号
樊锦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忠华诉被告樊锦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张忠华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张维超
联系电话:025-83768605/86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