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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珺诉被告张宁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8997

张宁燕

本院原告许珺诉被告张宁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定于2020年3月12日上午09时30分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8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