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苏0111民初5843号
南京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刘晓宁诉被告南京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定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开庭审理。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8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