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审原告姚忠杰诉原审被告高卢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再33

高卢伟

本院对原审原告姚忠杰原审被告高卢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再33号民事裁定【一、撤销本院(2017)苏0111民初863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姚忠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原审原告姚忠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