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苏0111民初7060号
张平、王会: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立工程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平、王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于南京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