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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英娥诉被告季德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苏0111民初7557

 

季德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英娥诉被告季德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1月23日上午9时30分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浦口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一九年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