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苏0111民初8186号
于步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丽天防水补漏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江苏鲲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辖终12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