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308号
何风龙、何风云、何风强:
本院受理原告何桂琴诉被告何风江、第三人何风龙、何风云、何风强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何风江返还原告拆迁利益,金额暂定2万元;2、判令拆迁协议材料中的《具结书》系伪造;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