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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普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乐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9217号

乐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普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乐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9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乐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普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55913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5913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5913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76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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