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281号
徐艳:
本院对原告董依林诉被告徐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2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依林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董依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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