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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宁波厚源塑胶有限公司诉利宝服装(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3827号

 

利宝服装(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厚源塑胶有限公司与利宝服装(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