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038号
钱青:
本院对原告汤美荣诉被告钱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03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钱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汤美荣借款本金人民币2955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