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117号
江甫生、周学忠:
本院受理原告董恩红诉被告江甫生、周学忠、南京顺三江炉料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米庆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