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戴敏成、戴敏兰、戴敏秀、戴敏发诉被告郭义峰、陈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894号

郭义峰

本院受理原告戴敏成、戴敏兰、戴敏秀、戴敏发被告郭义峰、陈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两被告支付出院后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差旅费合计30万元(暂定)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十三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52390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