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894号
陈峰:
本院受理原告戴敏成、戴敏兰、戴敏秀、戴敏发诉被告郭义峰、陈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两被告支付出院后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差旅费合计30万元(暂定)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52390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