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庆光珍诉高信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5178

高信奇:

本院对原告庆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高信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庆光珍偿还借款135000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高信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一二十九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