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彬诉被告袁中朝、第三人潘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3270号

潘良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彬诉被告袁中朝、第三人潘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宣判,被告袁中朝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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