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宏标诉被告惠施燕、阚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20号

阚颀

本院原告董宏标与被告惠施燕、阚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董宏标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2019)苏011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阚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公告期满后15本院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