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187号
陈慧:
本院受理原告麻继龙与被告陈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陈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麻继龙各项损失共计87435元;二、驳回原告麻继龙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111民初9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4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