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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金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泽民禽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5157号

江苏省泽民禽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金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958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