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沈良强诉董越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114

董越:

    本院受理沈良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一月三十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