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114号
董越:
本院受理沈良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