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再14号
李小飞:
本院对原审原告仲开龙与原审被告李小飞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一、(2019)苏0111民再14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6)苏011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仲开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二、原审原告仲开龙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不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再14号关于上诉人涉嫌犯罪并撤销(2016)苏011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的裁定;2.请上级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刘 英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