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376号
徐州新创置业有限公司、夏一中:
本院受理原告尹宏强与被告徐州宝信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新创置业有限公司、夏一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撤销徐州鼓楼法院(2018)苏0302执异77号执行裁定书中“驳回原告异议的请求”,2、撤销徐州鼓楼法院(2017)苏0302执1887号、(2018)苏0302执异77号执行民事裁定书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和拍卖,不得对涉案房屋执行,3、请求确认房屋为原告所有,4、请求确认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参与涉案房屋款项的分配)、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