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再27号
李安国:
本院对原审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李安国追偿权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一、(2019)苏0111民再27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9)苏0111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二、原审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撤销江苏省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再27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