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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利云诉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686

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利云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利云2019年6月份工资4309.87元、2019年7月1日至10日工资1585.24元、经济补偿金17239.48元,合计23134.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免交。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二十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