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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沃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630

江苏沃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沃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并判决被告搬离原告房屋。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122688元,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217430.4元,总计340118.4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16日,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一月九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