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628号
嵇福高:
本院受理李鹤鸣与被告嵇福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嵇福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鹤鸣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2999元;二、驳回原告李鹤鸣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孙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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