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再23号
刘正江、马登平:
本院对原审原告刘正江诉原审被告马登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再23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6)苏0111民初831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刘正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579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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