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熙和建筑装饰设计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攀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4627

苏州攀宇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熙和建筑装饰设计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攀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62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苏州攀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熙和建筑装饰设计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货款1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500元,合计195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87元,由被告苏州攀宇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一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