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915号
黄安:
本院对原告张磊诉被告黄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张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1800元(截止到2019年7月20日)。
二、被告黄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张磊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张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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