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981号
王昌付:
本院受理原告钱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5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5239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