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720号
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晁海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晁海2019年6月份工资2020元、2019年7月1日至10日工资743元,合计276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免交。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