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953号
鲁生迎:
本院对原告夏瑜诉被告鲁生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9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鲁生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夏瑜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驳回原告夏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鲁生迎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