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罗金明诉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19-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753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罗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753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南京兴广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十九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