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书华诉袁凌飞、程立新、叶万淼民间借贷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011

袁凌飞

本院受理陈书华诉你及程立新、叶万淼民间借贷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袁凌飞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2、程立新、叶万淼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二十三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