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夏靖诉被告何肖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再8号

夏靖

原审原告夏靖与原审被告何肖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再8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6)苏0111民初858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夏靖的起诉;三、本案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孔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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