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831号
徐波:
本院对原告周敏诉被告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敏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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