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敏诉被告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5831

徐波

本院对原告周敏诉被告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敏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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