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63号
沈礼发:
本院对原告王玉芝、沈静诉被告沈礼发房屋确认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一、驳回原告王玉芝、沈静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9736元,由原告王玉芝、沈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