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271号
张洁婷:
本院受理原告胡小祥诉被告崔秀英、第三人张洁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斯克明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苏0111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崔秀英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